前 言
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,第四次全球产业梯度转移和沿海资本西进的加速,中部地区吸收外资又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新的机遇。 未来中国利用外资的区域性政策要体现促进地区间平衡发展,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,因此,充分发挥中部的比较优势,通过吸收外商投资来引进更多的先进技术,促使中部利用外资的总体质量再上一个台阶,对中部的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 中部地区吸收外资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,提高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整体水平,对于落实中央关于中部崛起战略的各项部署、提升区域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有着重大意义,因而国家商务部决定率先制订中部外商投资促进规划,同时也为编制其他区域投资促进规划探索经验。 在世界银行外国投资咨询服务机构(FIAS)的协助下,国家商务部外资司和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与山西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六省政府外商投资主管部门于2007年上半年联合组建调研组,启动了《中国中部外商投资促进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的编制工作。调研组经过两年多广泛的信息搜集分析和调研,完成了《规划》的起草工作。 规划范围:山西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六省。土地面积102.7万平方公里,总人口3.61亿。规划以2009年-2014年为重点。 《规划》是商务部与国际组织、地方政府联合完成的第一个区域性投资促进发展规划。作为指导中部六省今后五年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纲领性文件,《规划》明确了中部地区阶段性投资促进工作的指导思想、目标任务、发展重点和主要措施,提出统筹协调发展的思路和相关政策,目的是能够有效指导中部六省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,发挥各省的比较优势,形成分工合理、优势互补、利益共享、协调发展的局面,为全面提高中部吸收外资质量和水平创造更好的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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